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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大亚湾开发区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4-07-13 01:57:30 来源:乐鱼全站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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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亚湾开发区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方案》业经区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反映。

  为从源头上解决我区餐饮业油烟扰民问题,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有效推进我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省、市相关工作要求及部署,经区管委会研究,决定于2020年4月至8月在全区全面开展餐饮业油烟治理专项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强化源头治理,通过建立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自律、单位配合的工作机制,扎实开展全区餐饮业油烟问题专项排查整治。通过实施本工作方案,建立部门联动机制,督促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规范作业经营,逐步改善餐饮油烟扰民问题信访调处难度大、反复性强、群众诉求强烈等状况,保障良好的环境空气质量。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生态环境分局),由区生态环境分局总工程师符国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改工作的协调、调度、督促等相关事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推动有关工作落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规定,同时结合《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六十一条“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应当加装专用烟道;无法加装专用烟道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餐饮服务场所限期搬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加装专用烟道的具体标准、程序”的规定,采取“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分类处置、堵疏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我区餐饮店油烟扰民问题。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餐饮店进驻问题,区住建、房管、生态环境等部门需共同监管,形成合力,从源头上控制油烟污染,具体工作职责如下:

  1.区住建局:一是对新建商住综合楼明确要求须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二是根据新建商住综合楼专用烟道设立情况,在规划报建图纸中明确每户商业是否具备餐饮功能。

  2.区房管局:一是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对登记系统进行完善,对规划具有餐饮功能的商铺在颁发不动产权证时标注餐饮功能;二是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小区商铺的巡查。明确告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一旦发现不满足条件的餐饮活动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3.区生态环境分局:督促餐饮店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督促餐饮店正常运行及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减少油烟环境影响。

  4.区市场监管局:加强对餐饮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的管理,严格按商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发放证照。

  1.区住建局:组织对调查出的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具备改造安装条件的按程序监督开发商落实专用烟道的加装工作,配合街道办对区内房地产小区现有餐饮店进行全面摸查。

  2.区房管局:会同区住建局、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部门配合街道办对区内房地产小区现有餐饮店进行全面摸查,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现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及餐饮店数量进行排查。

  3.区生态环境分局:依法查处经多次劝退、仍不搬迁或转型的违法经营的餐饮店。

  4.区市场监管局:一是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店;二是对经多次劝退,仍不搬迁或转型的违法经营餐饮店,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查处。

  6.区信访局:做好涉餐饮业油烟整治而引发到区信访(含网信等)的转交办的工作,协调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来访人的政策解释疏导工作。

  7.各街道办:牵头开展辖区内房地产小区餐饮店调查摸底工作,劝说不能满足条件的餐饮店进行搬迁或转型。

  第一阶段:2020年4月1日-2020年4月30日。各街道办牵头,组织区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分局、房管局等对辖区内房地产小区餐饮店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整治名单,将未落实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店纳入整治范围;并于4月30日前将排查报区生态环境分局汇总分类后发至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开展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2020年5月1日-2020年8月30日。各职能部门按照整治任务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进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开展餐饮店油烟治理防控工作;每月25日前上报部门的整治工作进展至区生态环境分局,并于8月25日前将整治行动总结报区生态环境分局汇总后上报区管委会。

  (一)强化组织领导。本次排查工作涉及餐饮企业较多、区域范围较大,专项整治工作涉及面广,各街道、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狠抓落实,建立相应的组织体系,明确人员,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各项整治措施落实到位。

  (二)加强督促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要按照“先急后缓”原则,进一步加大对重点区域(餐饮油烟扰民问题突出区域,如乾隆商业街、龙海湾苑、康汇花园、大悦花园、秋谷南迪苑、泡泡海、香海湾、惠湾花园、海惠花园、卓越蔚蓝海岸、小径海岸城花园等房地产小区)的排查整治力度,要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联合检查,定期召开研判会,研究解决整治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督促部门加强联动,对整治难度大、投诉反复、明显影响大气检测站点区域的油烟问题要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形成突出效果和带头示范作用。

  (三)加大宣传力度。依法整治油烟排放不满足环保标准的餐饮企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舆论作用,及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确保我区餐饮店油烟污染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有力有效开展。

  对辖区内房地产小区餐饮店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梳理整治名单,将未落实油烟净化设施的餐饮企业纳入整治范围

  各职能部门按照整治任务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持续推进各项整治任务,全面开展餐饮企业治理工作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一是对新建商住综合楼明确要求须配套设立专用烟道;二是根据新建商住综合楼专用烟道设立情况,在规划报建图纸中明确每户商业是否具备餐饮功能。

  对于现有住宅小区::组织对调查出的未配备设立专用烟道的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具备改造安装条件的按程序监督落实专用烟道的加装工作,配合街道办对区内房地产小区现有餐饮店进行全面摸查。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一是由不动产登记中心登记系统进行完善,对规划具有餐饮功能的商铺在颁发不动产权证时标注餐饮功能;二是督促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对小区商铺的巡查。明确告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一旦发现不满足条件的餐饮活动行为的,要及时劝阻并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

  对于现有住宅小区:会同区住建局、小区物业管理单位等部门配合街道办对区内房地产小区现有餐饮店进行全面摸查,对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现已设立餐饮场所的商住综合楼和用于餐饮服务的建筑物及餐饮店数量进行排查。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督促餐饮店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督促餐饮店正常运行及定期清洗维护油烟净化设施,减少油烟环境影响。

  对于现有住宅小区:依法查处经多次劝退、仍不搬迁或转型的违法经营的餐饮店。

  对于新建住宅小区:加强对餐饮店营业执照及食品经营许可证发放的管理,严格按商事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发放证照。

  对于现有住宅小区:一是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餐饮店;二是对经多次劝退,仍不搬迁或转型的违法经营餐饮店,吊销相关证照,并依法查处。

  对于现有住宅小区:做好涉餐饮业油烟整治而引发到区信访(含网信等)的转交办的工作,协调区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来访人的政策解释疏导工作。

  对于现有住宅小区:牵头开展辖区房地产小区餐饮店调查摸底工作,劝说不能满足条件的餐饮店进行搬迁或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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