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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师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7月24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表时间: 2024-07-28 14:33:01 来源:微新闻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法律法规,2024年7月2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7月24日—2024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位于第十师北屯经济技术开发区循环经济及支农产业区,总占地面积为24900m3。项目区东侧、南侧、北侧均为空地,西侧隔金达路为北屯市三丰人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7′2.951″,北纬47°19′14.594″。

  建设1条年产2000套水泥房生产线万立方混凝土生产线),并配套建设其他附属设施。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施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扬尘及机械尾气。抑制扬尘和机械尾气措施为施工期间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措施,物料集中堆放并采取遮盖,车辆严禁超载并采取密闭或者遮盖等措施,优选性能好的施工机械,并做好施工机械的检修、维护工作。项目运营期搅拌流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收集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有组织粉尘排放浓度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2排放限值(20mg/m3);筒仓粉尘经仓顶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筒仓顶部呼吸孔排放;原料仓库半封闭,仅留物料进出通道,同时在原料仓库设置洒水抑尘设备;上料过程采用湿式作业,及时喷洒降尘,砂子、石子输送采用全封闭皮带输送;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烟净化器收集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钢筋加工、切割在封闭式厂房做;道路扬尘采取控制车速、洒水降尘等措施,厂界颗粒物排放浓度需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监控点与参照点TSP 1小时浓度值的差值(0.5mg/m3)。

  (二)落实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期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区洒水及施工作业;实施工程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污水排入园区排水管网,最终进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运营期车辆和设备冲洗废水、蒸汽冷凝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垃圾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表4第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中的三级标准,经园区市政排水管网排入北屯市污水处理厂处理。

  (三)严控噪声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设施安装、物料运输车辆等运行产生的噪声,通过选择性能好且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定期保养,维持其低噪声水平;安装基座减震设施;制定施工计划,避免大量高噪声设备同时施工作业;采用限速、禁鸣等措施减轻车辆运输对环境的影响,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有关要求。项目运营期主要噪声源为各类机械设备,选择低噪声设备,所有产噪设备均设置单独基础或减振措施,强振动设备与管道间采用柔性连接方式,采取以上降噪措施后,厂界噪声需满足《工业公司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四)妥善处理处置各类固态废料。按照固态废料“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按照环评落实好固废收集、综合利用及处置措施。施工期固态废料包括建筑垃圾和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运至行业主管部门指定地点堆放或填埋;实施工程人员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集中处理。项目运营期产生的沉淀池沉砂、除尘器收集尘、废弃混凝土拌合物回用来生产;废钢筋、钢筋切割沉降粉尘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可回收利用的企业;不合格废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用于填路、筑路基;废焊条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交厂家回收处理;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暂存于厂区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做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经垃圾箱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进行统一处理。